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條例》出台以來,校紀檢監察幹部迅速掀起了學習熱潮。大家表示,要以《條例》為指引,忠誠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推進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關于學習《條例》的收獲與感悟,校紀委委員這樣說:
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省監委駐校監察專員李邦邦:
《條例》是我們黨第一部全面規範紀委工作的基礎性黨内法規,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勇于進行自我革命的堅強決心和堅定意志。在建黨百年之際出台《條例》,是紀檢機關更好服務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标的現實要求。對我們紀檢監察幹部,學懂弄通《條例》是基本要求,悟透做實《條例》是政治責任,廣泛宣傳《條例》是應盡義務。作為高校紀檢監察幹部,要以《條例》為遵循,進一步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曆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把學習貫徹《條例》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自我革命重要戰略思想、同貫徹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同落實黨章對紀檢機關的規定要求結合起來,與其他法規制度貫通起來一體理解把握、一體執行運用,不斷提高依規依紀依法履職水平,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校紀委副書記王康:
《條例》是我們黨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紀委工作的基礎性黨内法規,是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制化、正規化的重要舉措。《條例》對紀委的職能定位、工作原則、領導體制、産生運行、任務職責、自身建設等作出了全面規範,對各級紀委的主要任務、最高政治原則、根本政治責任作了進一步明确,對政治監督、專項監督、日常監督的内容、重點、方式等也進一步明确,對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處置、審查結果運用、紀律處分執行、黨員權利保障等作了進一步規範,内容貫穿監督、執紀、問責各項職責,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盡責的基礎規範和基本依據,具有很強的政治性、規範性和指導性。《條例》是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的,和前面其他的黨内法規制度是相互銜接統一的,要一體理解把握,運用執行。我們唯有認真學習領會,準确把握内涵,全面貫徹落實,才能保證高質量履好職、盡好責,完成好使命。
校紀委副書記何翔:
《條例》彰顯了我們黨勇于進行自我革命的堅強決心,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對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體制、産生運行、任務職責、自身建設等作出全面規範,是新時代紀檢機關履職盡責的制度保障。作為紀檢監察幹部一是要把學習貫徹《條例》與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相結合,與全面從嚴治黨及黨内其他法規制度貫通起來,樹立系統思維,深入理解把握,協同推進運用;二是牢樹“執紀者必先守紀,監督者必受監督”意識,強化思想淬煉、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加強内部監督機制,增強正風肅紀反腐的使命擔當;三是聯系工作實際,把《條例》作為破解難題、推動實踐的有力指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強化監督、防治腐敗,把《條例》賦予的職責履行好,把任務完成好,為學校“十四五”建設發展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校紀委委員王寶:
從黨兩個一百年發展戰略來學習領悟,具有承上啟下,開拓黨執政為民,完成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保障性舉措。複興之路,困難險阻,既要防犯外禦,更要自我革命,純化清潔黨員領導幹部隊伍。《條例》的出台,就是紮好制度的籠子,使幹部隊伍走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新高度,時刻對照着每位幹部的初心使命。《條例》不隻是幹部幹事履職的防腐劑,更是為幹淨做事的幹部撐起愛護的支持傘。所以,我深信随着《條例》的學習宣傳,持之以恒,必将為黨風廉政建設書寫新的篇章。
校紀委委員任君瑞:
《條例》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系統規範紀委工作的基礎性中央黨内法規。《條例》的出台彰顯了我們黨勇于進行自我革命的堅強決心。《條例》的實施總結了建黨以來特别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檢查工作經驗、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需要,是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的重要舉措。
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将學習貫徹《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的重要論述,深化思想認識,增強行動自覺,學深學懂、抓緊抓好。通過與學習貫徹黨章及有關規定相結合,不斷提高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校紀委委員楊晶:
《條例》是黨的曆史上首部全面規範紀委工作的條例,是高質量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條例》是我們黨曆史上第一部全面規範紀委工作的基礎性黨内法規,内容全面系統,政治性、規範性、指導性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條例》的實質是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賦權、限權、行權,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着力把紀檢監察權關進制度的籠子,有利于确保各級紀委依規依紀依法正風肅紀反腐。“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紀檢監察機關要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加大嚴管嚴治、自我淨化力度。《條例》對紀委的領導體制、産生運行、任務職責、自身建設作出全面規範,是紀檢監察工作的行動指南,也是嚴防“燈下黑”的指路明燈。其對推進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促進黨的各級紀委從嚴從實加強自身建設、自覺接受監督,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校紀委委員楊震中: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持續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使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釋放出新的活力,取得了曆史性成就,積累了曆史性經驗。在系統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巨大成就和曆史經驗的基礎上,把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固化為法規制度,在建黨百年的特殊時刻,出台《條例》具有重要的曆史意義,更好地解決紀檢監察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作為紀檢監察幹部一是要全面學習掌握和深刻領會内容。在學習中要樹立系統思維,把黨的十八大以來修訂制訂的系列紀檢監察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包括黨内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和《條例》貫通起來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二是要準确把握、貫徹落實。《條例》内容豐富,體現了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理念、思路,強化了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的措施和要求,因此我們要發揚勇于自我革命精神,增強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政治自覺,以《條例》為指南,把各項内容落到實處,進一步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校紀委委員張宏才:
《條例》是加強和規範紀律檢查工作的一項基礎性法規,對完善紀律檢查工作制度體系、規範紀律檢查工作實踐、加強依規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問責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一是健全完善了紀律檢查工作法規體系。《條例》是在現已出台執行的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巡視條例、黨内監督條例等重要法規的基礎上,全面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有效銜接、融合了紀律檢查的各類工作,是對紀律處分條例等現有專項法規進行的自下而上的總結和深化,健全和完善了紀律檢查工作法規體系。二是具有鮮明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條例》有效彌補了現有個别規定落實執行不明确、不具體的缺陷,進一步增強了制度規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如對政治監督具體化,界定了政治監督的監督重點和四項主要内容,增強了政治監督的操作性;厘清了處分黨員的責任邊界,明确了對象範圍和具體程序,有力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地落實;将紀律檢查建議納入紀委工作職責,并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提高了紀律檢查建議的嚴肅性,豐富了監督執紀方式的層次和選擇性,增強了紀檢工作的權威性。
總之,《條例》是從制度角度對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的一個全面規範,是提升紀檢工作規範化法制化一個裡程碑,對新時代紀檢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具有深遠的影響和意義。
校紀委委員趙萬峰:
《條例》從總則、領導體制、産生運行、主要任務、紀委的主要任務、工作職責、派駐派出機構、隊伍建設和監督、附則八個方面,深入總結了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對各級紀檢工作體制、運行流程、任務職責等做出了全面規範,這為我們基層紀檢工作劃清了工作依規、步驟和任務,是我們今後工作的宗旨和根本依據。其中有關紀委的三項核心任務: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在《條例》中得到了細化與升華,變而為維護黨章、檢查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并取得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效果、加大權利和重點監督力度等,這些都對我們工作的開展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
校紀委委員雷林剛:
《條例》總結運用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争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體現了紀檢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的理念思路,強化了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的措施要求,實質是黨中央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制化、正規化,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出的更高要求。一是規範化。《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是我黨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紀委工作的基礎性中央黨内法規,具有很強的政治性、規範性和指導性。二是法制化。《條例》對紀委職能定位、工作原則、領導體制、産生運行、任務職責、自身建設等作出全面規範,涵蓋中央至地方各級紀委,貫穿監督、執紀、問責各項職責,是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履職盡責的基礎規範、基本依據。三是正規化。《條例》細化落實黨章規定,與其他法規制度銜接統一。堅持一體理解把握、一體執行運用,促進系統集成、協同高效,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不斷提高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作為一名紀委委員,要認真學習《條例》,原原本本讀,逐章逐條逐款學,緊密聯系實際學,深刻領會《條例》精神,深化思想認識,增強行動自覺,幹好本職工作,把任務職責完成好,提高自己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決貫徹《條例》精神,為學校發展做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