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線消息 新華網濟南12月29日電(記者田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上午公開宣判,一審判處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王懷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長、安徽省九屆人大代表(2002年9月28日被罷免),曾任安徽省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阜陽地委書記、阜陽市委書記。
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懷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謀取利益,先後16次非法收受楊曉明、相坤等人人民币236萬元、澳币1萬元(折合人民币6.1萬元);先後4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币27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币517.1萬元。
案發後,偵查機關依法扣押、凍結追繳了王懷忠夫婦的人民币、外币、存單、借據(債權)及金銀首飾、玉器、高級手表等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币1085萬餘元的财産,除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币517萬餘元和合法收入計人民币88萬餘元外,王懷忠對價值人民币480萬餘元的财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一審法院認為,王懷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懷忠的财産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王懷忠受賄犯罪數額特别巨大,其中索取賄賂數額亦特别巨大,索取賄賂後将絕大部分用于收買有關人員,圖謀阻止有關部門對其犯罪的查處,其犯罪情節及危害後果均屬特别嚴重,而且在确鑿的證據面前,百般狡辯,拒不認罪,态度極為惡劣,應依法嚴懲。遂判決:王懷忠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犯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扣押在案的财物,上繳國庫。